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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10月份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今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人,备选1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人,备选1人。
二、参评对象
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评选办法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执行。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科研成果必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所评选学年内取得(学年时间界定为
9月1日
至次年的
8月31日
);博士生在学校二类A及以上期刊,硕士生在学校二类B及以上期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时间界定可放宽至次年的
9月30日
;发表学术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网络发表为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6.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7.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80%及以上,且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8.三年级申请者须在CN号期刊或SCI、EI、SSCI、A&HCI收录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一、二年级申请者需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优异表现,科研潜力突出。
9.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者,可优先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1)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
(2)担任班长或党支部书记及以上研究生干部满一年,工作特别突出;
(3)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并在该领域获得良好成绩的,如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等;
(4)积极参加高水平的专业竞赛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10.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学校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委员会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成绩单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需盖图书馆检索证明)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于10月9日上午12点前交到学院E4-311研究生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zjx@hqu.edu.cn。
附件:国奖通知附件.rar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不限ip开户即送84元体验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补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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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