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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研〔2017〕20号)、《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2018〕61号)、《2018年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10月份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今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人,备选1人。
二、参评对象
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三、申请条件
1. 成绩业绩条件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研〔2017〕20号)及《2018年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办法》。
2.日常工作考评办法:评选学年内,研究生无故缺席三次集体活动,奖学金评选档次下降一档(即国奖降为校一等学业奖,一等学业奖降为二等学业奖,二等学业奖降为普通学业奖,普通学业奖降为不予推荐);无故缺席五次集体活动,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违纪一次,同等条件下不予优先推荐;违纪两次,降低奖学金等级;违纪三次,取消一切奖学金评选资格。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委员会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成绩单及发表论文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SCI、EI收录论文需盖图书馆检索证明)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于9月26日下午4点前交到学院E4-301研究生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zjx@hqu.edu.cn。
附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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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