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华侨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校就创〔2017〕22 号
关于开展2017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
志愿服务项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华侨大学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暂行办法》(华大学〔2016〕1号)(附件1)规定,为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的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2017届就业去向为基层就业或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的境内全日制毕业生。
二、奖励类型
1.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单位工作。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
4.参加福建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选调生。
5.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项目。
申报程序、奖励金额和授予的荣誉称号等具体规定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四、提交材料
1.《华侨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者相关部门的录用文件;
4.能正常使用的银行卡账号复印件;
5.报到证复印件;
6.有单位盖章的报到证明。
申请第一批的毕业生先提供上述材料1-4,上交学院,各学院于6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两校区办公室,材料5、6待本人到相关单位报到后,再寄给所在学院负责就业辅导员。
申请第二批的毕业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申报材料寄给所在学院负责就业辅导员。
各学院收集相关材料后,填写《华侨大学2017届毕业生申请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汇总表》(附件3),第一批和第二批的申请汇总表分别于6月14日前和10月31日前发至邮箱:hqubys@hqu.edu.cn,并将毕业生申报的所有纸质材料和汇总表的纸质版(加盖党委公章)报送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两校区办公室。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的2017届毕业生,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并按照《通知》中“第四点、提交材料”要求,最迟在10月25日前,将各项材料的纸质版通过邮政EMS邮寄到不限ip开户即送84元体验金党委,李老师收,电话0592-6162221,邮编361021,;同时将《华侨大学2017届毕业生申请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到1009698988@qq.com。
五、其他说明
学校拟在2017年的毕业典礼现场对符合申请的毕业生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各学院须组织好相关人员。第二批申请者的荣誉证书将通过邮政快递寄送。
奖励金将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开户行和账号信息。
附件:1.华侨大学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2.华侨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申请表
3.华侨大学2017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申请汇总表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学 生 处
校 团 委
2017年6月2日
华侨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6月2日印发 |
附件1
华侨大学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
服务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广大毕业生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项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华侨大学境内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第二条 毕业生于毕业年度9月30日之前,就业去向为基层就业或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学校进行奖励。
第二条 毕业生于毕业年度9月30日之前,就业去向为基层就业或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学校进行奖励。
第三条 学校奖励的类型包括: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三)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
(四)参加福建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选调生。
(五)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项目。
第四条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第五条 福建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
永泰、诏安、云霄、平和、宁化、建宁、明溪、清流、泰宁、政和、松溪、浦城、光泽、顺昌、武平、长汀、连城、柘荣、寿宁、周宁、屏南、霞浦、古田。
第六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毕业生,学校一次性奖励安家费3000元人民币。
如毕业生毕业年度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学校一次性奖励安家费4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3款、第4款、第5款规定的毕业生,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民币。
如毕业生毕业年度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学校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民币。
第八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的毕业生,授予“华侨大学服务基层优秀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5款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华侨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参与上述项目的毕业生除享受我校奖励外,同时可享受国家有关学费补偿代偿、考研加分和保留学籍等优惠政策,具体参照国家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申请者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华侨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到证复印件;
(四)有单位盖章的报到证明;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者相关部门的录用文件;
(六)能正常使用的银行卡账号复印件。
第十一条 申请时间为每年10月10日-10月31日。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行申请,填写《华侨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申请表》,备齐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三条 学院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第十四条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会同学生处和校团委进行资格复审、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划拨奖励金。
第十五条 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金的发放须严格按程序进行,透明公开,不得弄虚作假。毕业生如提供虚假材料冒领奖励金,将向全校通报批评,并告知用人单位,追回奖励金。
第十六条 如国家基层就业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执行国家、福建省新的政策。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
华侨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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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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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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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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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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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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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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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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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基层就业□ 志愿服务项目□ |
生 源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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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度为 阳光成长计划 |
是□ 否□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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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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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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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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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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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由校团委复审,其余项目由学生处和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复审。申请者还须提供:1.身份证复印件;2.报到证复印件;3.有单位盖章的报到证明;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者相关部门的录用文件;5.能正常使用的银行卡账号复印件。
附件3
华侨大学2017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奖励申请汇总表
学院: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学号 |
学历 |
政治 面貌 |
联系电话 |
类别 |
工作单位 |
是否阳光成长计划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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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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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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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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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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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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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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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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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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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汇总表可在就业网的通知文件下载;2.类别请填写基层就业或者志愿服务项目;3.阳光成长计划的认定时间为毕业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