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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2020-06-02  点击:[]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毕业生党员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一定要先联系拟接收的党组织是否有接收意愿、是否有接收资格。转移至福建省内的,应确认拟接收的党支部的全称。转移至福建省外的,应确认纸质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应如何填写。

1.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福建省内党组织(含党组织关系在厦门党建e家系统的党组织),在“党员e家”线上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党员个人"党支部"基层党委"学校党委"福建省内(或校内)有接收权限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支部"确认报到”所有步骤。一般情况下校党委组织部将不再发放纸质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采取线上转移方式的毕业生党员,一定要及时跟进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进度,避免过期

2.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福建省外党组织(包含属地在福建省内组织关系不在“党员e家”的党组织),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完成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在“党员e家”线上完成“党员个人"党支部"基层党委"学校党委”转移步骤毕业生党员持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纸质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线下完成“学校党委"福建省外有接收权限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支部”转移步骤,最后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上传“党员e家”完成“确认报到”步骤。党委组织部统一开具“学校党委"省外”步骤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6月8日前发放给基层党委,基层党委转交给毕业生党员人。

(1)本人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请认真检查介绍信上姓名、身份证号码、预备/正式等信息是否有误。如有错误,应在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原件到校党委组织部更正。

(2)本人应亲自到接收党组织(介绍信抬头)报到并逐级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不要简单地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交给(寄给)单位或者委托不熟悉流程的亲属办理,这可能会造成党员组织关系没有真正落实。接收党组织在福建省外的,本人先到介绍信抬头注明的党组织办理后再逐级办理。例如张三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广东省XX县XX镇党委(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广东省XX县委组织部”),张三应本人先持从学院领取的介绍信至广东省XX县党委组织部,然后再持广东省XX县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另一份介绍信至广东省XX县XX镇党委办理!

(3)留意《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有效期,务必在有效期内到接收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及时办理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手续。逾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自行作废。毕业生党员离校后,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因超过有效期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导致预备期满无法转正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预备党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4)不要把党员组织关系与个人档案混为一谈,个人档案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毕业生党员个人档案(含党员档案材料)由学生处通过特定渠道邮寄到毕业生的工作单位或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党员组织关系与个人档案分别进行转移,个人档案将由学校办理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主要由毕业生党员个人完成转移手续。个人档案(包含党员档案)和党员组织关系可以在不同地点或单位!例如,毕业生党员张三(假设为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人)由于工作暂未落实,毕业时学校将其个人档案(包含党员档案)邮寄至其生源地档案保管机构(例如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张三经与家庭居住地所在镇党组织(假设为苍溪县歧坪镇党委)联系并取得对方同意后,可以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镇党委。此时,档案和党员组织关系位于不同地点和单位。如果张三很快在厦门找到工作单位并且工作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张三应该将党员组织关系从居住地所在镇党组织转移至工作单位党组织!

(5)有效期内更改接收党组织流程。如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以后,还未到接收党组织(介绍信抬头)转移并且还在有效期内,因学习或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需改变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应在有效期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改变党员组织关系去向的原因,经原所在的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后,持原介绍信原件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

(6)超过有效期更换介绍信或者更改接收党组织流程。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在有效期内到接收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或者需要变更接收党组织,超过原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三个月以内的(例如介绍信落款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有效期为90天,则在9月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作深刻检讨,经原所在学院党委证明及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给予重新办理;超过原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三个月提出更换或者更改申请但无正当理由的,校党委组织部将不予办理。

(7)《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凭证,一定由本人携带,并在有效期内办理。如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慎遗失,超过原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三个月以内的,提出书面申请并作深刻检讨,经原所在学院党委证明及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给予重新办理。超过原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三个月提出补办申请但无正当理由的,校党委组织部将不予办理。

(8)本人办理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后,本人或接收单位经办人应将接收党组织盖章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传真或邮寄给所在学院党委联系电话:0595-XXXXXXXX/0592-XXXXXXX,传真:0595-XXXXXXXX/0592-XXXXXXX,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XX学院党委/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华侨大学XX学院党委,邮编:362021/361021;联系人:X老师,邮箱:XXXX@hqu.edu.cn因快递无法送达校园内部,请务必使用邮政系统内平邮、挂号或者EMS)。

3.成功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提出转正申请,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办理转正。如果由于个人原因未提出转正申请导致预备期满无法转正的,预备党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如果对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还有疑问,可向所在学院党委或直接向校党委组织部咨询。

校党委组织部泉州校区办公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华侨大学李克砌纪念楼202室,电话0595-22699683;厦门校区办公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华侨大学行政研发大楼1909室,电话0592-6160150,0592-616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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