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限ip开户即送84元体验金各级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2015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鼓励不限ip开户即送84元体验金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努力进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4〕15号)、《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和社会捐赠奖学金的相关协议,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不限ip开户即送84元体验金在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奖学金包括华侨大学洪长存社会工作奖、洪长存困难助学金、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不限ip开户即送84元体验金院级研究生奖学金和不限ip开户即送84元体验金社会捐赠奖学金。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华侨大学洪长存社会工作奖、洪长存困难助学金申请条件:根据《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确定。
2.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4〕15号)确定。
3.不限ip开户即送84元体验金院级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门数占学习门数的60%以上,且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3)二年级申请者须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良好表现;三年级申请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4)热心社会公益,热忱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
(5)在学期间内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4.不限ip开户即送84元体验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申请条件:基本条件同不限ip开户即送84元体验金院级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并根据社会捐赠奖学金具体协议确定。
5.申请以上奖学金,除社会捐赠奖学金具体协议另有规定外,社区表现累积分均不得低于98分,否则不能申请。
6.具备上述申请条件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选:
(1)学年内从未缺席研究生有关集体活动,特别是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的;
(2)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3)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及以上,特别是表现突出的;
(4)积极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等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特别是成绩突出的;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特别是获得表彰的。
第五条 奖助学金评比计算方法
1.所有奖助学金申请者,进行综合排序。奖助学金评定总分由课程成绩分、科研成果分和综合表现分三部分组成。
2.奖学金评定总分=课程成绩分×70%+科研成果分+综合表现分。
3.学习成绩是由学生在校期间的课程优良率的平均值,计算公式:课程成绩分=(100×X+80×Y)/课程总门数。其中X、Y分别代表获得优、良成绩的课程门数。
4.科研成果分是学生当学年度发表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的奖励加分。具体加分方法如下:
(1)当学年度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被SCI或SSCI、EI或一类期刊、ISTP或二类期刊、三类期刊、四类期刊、五类期刊收录的,每篇分别按10分、8分、6分、4分、2分、1分计算。专利加分比照学术论文。三年级同学参评文章的排序按《不限ip开户即送84元体验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补充办法》执行。
(2)科研方面,获得全国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按10分、8分计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照6分、4分、2分计算,地级市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级分别按照1.5分、1分、0.5分计算。
5.综合表现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包括体育、文艺等获奖情况,以及担任学生干部职务、荣誉称号、参加义务献血等综合表现情况。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综合表现成绩得分计算细则:
(1)体育、文艺比赛: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奖项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活动未获奖的可加0.5分。团体比赛按 得分/人数进行加分(团体比赛需参加一半以上的次数方可加分)。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晚会中有参加节目表演、担任主持等加0.5分。可累计加分。
(2)担任研究生干部职务满一年或一届,按以下标准计分: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加3分;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加2.5分;校、院研究会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支书:加2分;校研究生会副部长、党支部支委、校研会委员及其他同等级干部:加1分;校、院研会干事加0.5分。
说明:因不限ip开户即送84元体验金研究生会换届时间特殊,院研究生会干部按实际工作月份所占比例进行加分,且需等考核优良方可申请学生工作奖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若当年度代表学院申请到校优秀研会荣誉称号,则研会干部(部长及以上)再追加1分。
班长、支书的加分要结合当年度工作考核的结果进行,以2分为最高分。考核优良率≥80%,方可加2分;若优良率在60%-80%之间,加1.5分;若优良率低于60%,加1分。
(3)当学年度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包括个人和团体)的,按照国家、省、市、校、院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次。
说明:此处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运动员、优秀志愿者、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等。
(4)当学年度参加学校义务献血的加1分/次。
6.以上加分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以证书上的名次、等级为准。活动等级的认定以证书上所盖第一印章为准。当学年度无故不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等有悖合格研究生条件者,在评选时将酌情予以扣分。
第六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 学院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计算综合得分进行全院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公示三天。
3.公示结束后,学院根据当年度各级各类奖学金名额,按照排序顺序由高到低确定各类奖学金初步人选,并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
4.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讨论,确定最终名单,进行全院公示。
5.社会捐资奖学金名单在公示后,并报捐资人备案。
第七条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所有奖助学金的获奖人数及获奖面根据当学年度学生综合表现确定,并以奖助学金总额为限最终计算确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4〕15号)、《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和社会捐赠奖学金的相关协议确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奖助学金相关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不限ip开户即送84元体验金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