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限ip开户即送84元体验金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022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学生综合评价改革,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不限ip开户即送84元体验金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德育为先、学业为主、五育并举、多元评价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记实测评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测评与综合表现测评两部分组成。德育测评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达标。德育测评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德育测评不达标的,则综合素质测评不达标。德育测评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前提和基础,应贯穿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全过程。综合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各部分分数比重为学业学术素质(60分)、创新与实践能力(13分)、身心发展与文化素养(13分)、劳动教育与公益服务(14分),另设附加分5分,其分数总和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不限ip开户即送84元体验金全体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二章 德育测评
第六条 德育测评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达标。德育测评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德育测评不达标的,则综合素质测评不达标。
第七条 德育测评涵盖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精神等四个方面的表现情况。
(一)德育测评以正面引导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无违反评价指标言行的视为完成指标内容,应按照该指标分数进行加分;若出现负面清单言行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二)评价指标
1.政治思想(40分):全体学生应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内地学生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港澳台侨学生还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华裔新生代及留学生还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使者。
内地学生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港澳台侨学生有背离祖国统一和“一国两制”的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华裔新生代及留学生有破坏中外友好的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德育测评不合格,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直接记为0分。
2.道德修养(20分):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学术道德,不断提升个人品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公益,诚实守信,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勤俭节约,积极参与“节粮、节水、节电”、环境保护等专题教育活动,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言行举止不文明,或有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学术道德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每次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人每次扣20分;不积极参加专题教育活动的根据相关情况每人每次扣3-5分。
3.遵纪守法(20分):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弘扬正气、建设平安校园,无违法违纪行为。
违反校规校纪,受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次3分、5分、10分、15分、20分进行扣分。
4.集体精神(20分):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研究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和合法利益。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研究院)组织的宪法日、升旗仪式、学术道德讲座等集体活动者按缺席次数扣分,每人每次扣3分。
第三章 综合表现测评
第八条 综合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各部分分数比重为学业学术素质(60分)、创新与实践能力(13分)、身心发展与文化素养(13分)、劳动教育与公益服务(14分),另设附加分5分。
一、学业学术素质(60分)
主要测评学生学业学术成绩。包含课程成绩和学术科研表现两部分,以两部分中较高的部分分值记入学业学术素质分。
1.课程成绩,课程成绩分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X、Y分别代表获得优、良成绩的课程门数。其中免修课程、补修主干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课程不纳入计算。
2.学术科研表现
包含公开发表论文和科技发明专利两部分,以两部分中较高的部分分值记入学术科研表现分。
(1)公开发表论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就读专业相关),公开发表论文得分=相应论文级别的基础分×作者系数。以代表作计分,多篇论文不累加。
作者系数:第一作者为1.0,第二作者为0.5,其他为0.1(注:如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默认为第一作者,其余作者排名不递补)。
成果分类 |
分值 |
论文级别 |
一类 |
60 |
Science 、Nature 、化学(JACS , Angew. Chem. Int. Ed.)、材料(Adv. Mater.)等国际公认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
二类 |
45 |
JCR一区(按学科专业大类,下同) |
三类 |
40 |
JCR二区、中国科学(中文版) |
四类 |
35 |
JCR三区、校定1类A中文期刊 |
五类 |
30 |
JCR四区,EI收录 |
六类 |
25 |
中文CSCD核心期刊(一级学会主办) |
七类 |
15 |
中文CSCD核心期刊(非一级学会主办) |
八类 |
10 |
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论文 |
注:A、所有科研成果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为华侨大学。
B、JCR分区以华侨大学科研处提供的最新数据为主。
C、SCI、EI收录的正式刊物论文,以图书馆出具最新收录证明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为准。
D、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见刊时间为准,应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研究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科技发明专利,科技发明专利得分=相应专利级别的基础分×发明人系数。
发明专利授权基础分为45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外观设计授权基础分为25分。
发明人系数:发明人排名前二为1.0,发明人排名第三为0.5,其它发明人均为0.1。
注:A.要求专利发明单位为华侨大学,所发表内容与就读专业相关。
B.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的,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同一内容申报两项成果,不累加。
二、创新与实践能力(13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参加科技学术竞赛和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1.基本分为8分,每学年需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科技学术竞赛或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社会实践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或学术科技讲座、报告会;
(2)在各类学术刊物、公开出版物发表论文或调查报告(研究生的成果不得与其学业学术考核成果重复计算);
(3)参加校、院或其它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2.奖励分为5分,有下列行为者可获得奖励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1)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认可的全国大学生竞赛奖项,包括“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大化赛”、“金相技能大赛”等符合不限ip开户即送84元体验金材料或化学专业相关的赛事奖项的省级及以上奖项的,第一作者加5分,其他加3分;
(2)在其他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的,第一作者加4分,其他作者加2分;
(3)在社会实践、科技学术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奖按校、院级特等、一、二、三等、优胜奖分别计算为3分、2.5分、2分、1.5分、1分和2.5分、2分、1.5分、1分、0.5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作者按分值的25%加分,若多人合作不区分第一作者的,则每人按分值的50%加分。
(4)获省级及以上、市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等先进个人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获优秀论文(研究生的成果不得与其学业学术考核成果重复计算)的,属个人项目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属集体项目每人分别加3分、2分、1.5分、1分;
(5)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同类项目可重复加分;
(6)其他未尽奖励,经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3、2.5、2、1.5、1分;
三、身心发展与文化素养(13分)主要测评学生在体育与美育方面的表现情况。
(一)体育(7分):主要测评学生参与体育锻炼、体育活动、体育竞赛等情况。
1.基本分(4分)
参加学校、学院、课题组组织的体育活动,如“华研杯”系列体育活动、“材料杯”系列体育活动、趣味运动会等。
2.奖励分(3分),有下列行为者可获得奖励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1)参加校级运动赛事获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1分、参与加0.5分;院级运动赛事获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5分、参与加0.25分。
(2)参加省级及以上高校体育比赛(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赛事)获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5分、第三名加2分、参与加1.5分;
(3)其他未尽奖励,经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按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2、1.5、1、0.5分。
(二)美育(6分):主要测评学生参与校园文化活动情况以及认识美、爱好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着重从提高审美、培养情操、美化心灵等方面考察学生美育修养。以学生参与音乐、美术、书画、戏剧、戏曲、舞蹈、影视等美育活动,参与中华优秀文化传播和高雅艺术校园文化实践活动等为考评依据。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1.基本分3分,每学年按照要求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及其他有益于身心健康活动情况方可得分。
(1)参加院级各类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参加校艺术团、各社团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参加校级及以上或其它单位组织的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2.奖励分为3分,有下列行为者可获得奖励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1)积极参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思想政治理论社团担任成员的加0.5分、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加1分;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等各项活动加0.5分;
(2)积极参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系列主题活动等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加0.5分;
(3)积极参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与传承、中华文化传播、推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等各项活动加0.5分;
(4)在地市级及以上文化艺术类竞赛中获奖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分别加3分、2.5分、2分、1.5分,四至八名统一加1分,其中属于集体项目的,减半加分;
(5)获地市级及以上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先进个人加3分,获优秀论文的,属个人项目加3分,属集体项目每人加1.5分;获校、院级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先进个人分别加2分、1分;
(6)在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获奖励按校、院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算为2分、1.5分、1分、0.5分和1.5分、1分、0.5分、0.25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完成人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完成人按分值的25%加分,若多人合作不区分第一完成人的,则每人按分值的50%加分。
(7)参加学院合唱队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大型活动的加0.5分/次(场);获校、院级运动会积极分子分别加1分、0.5分;代表学院参加学校举办的文艺晚会演出活动,加1分/次(场);代表班级参加学院举办的文艺晚会演出,加0.5分/次(场);
(8)积极参加龙舟队、艺术团艺队、礼仪队、二十四节令鼓队、国旗护卫队等有益身心发展的学生组织的,按照当年考核等级加分:优秀加1分,良好加0.5分,合格(中)加0.25分;积极参加华广、华大青年、华大学生报、华园之声等学生媒体的,按照考核等级加分:其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优秀加2分,良好加1.5分,合格加1分;其他成员,优秀加1分,良好加0.5分,合格加0.25分;
(9)同一类项目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遵循加最高分原则;
(10)其他未尽奖励,经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按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2、1.5、1、0.5分。
四、劳动教育与公益服务(14分)主要测评学生在劳动教育、公益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一)劳动教育(4分):主要测评学生劳动养成的情况。从学生劳动态度、劳动习惯、劳动技能、劳动精神等方面考察学生劳育,侧重将体力劳动实践的表现作为考核依据。
1.基本分为2分,每学年按照要求参加劳动实践、劳动锻炼等劳动教育情况。
(1)按照要求完成当学年劳动课程;
(2)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学院(研究院)、班级、课题组组织的劳动实践;
(3)积极开展宿舍清扫,学年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4)积极参与卫生打扫、洗衣做饭、田间劳作等家庭劳动实践。
2.奖励分2分,有下列行为者可以加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1)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在政府机关、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服务窗口等主动参与实习见习、劳动锻炼,表现优异加0.5分;(若为挂职类社会实践且已在创新与实践能力一栏加分,则该项不重复加分);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研究院)的各项工作,如招生工作等,表现优异加1分;(由组织单位开具证明,该项不重复加分);
(3)积极提升劳动技能,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会计证、教师资格证等各类个人职业资格证书加0.5分;
(4)宿舍整洁,学年社区表现分位于本楼栋前30%,加0.5分;
(5)获“省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加1分,“校级文明宿舍”宿舍成员加0.5分;
(6)其他未尽奖励,经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可加0.5分。
(二)公益服务与社会工作(10分):主要测评学生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担任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和承担社会工作等情况。
1.基本分为5分,每学年按照要求参加公益服务、社会工作等情况。
(1)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在本学年内有服务工时;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研究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3)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研究院)、班级的各项管理教育服务工作;
2.奖励分为5分,有下列行为者可以加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1)参加义务献血、加入骨髓库者加1分,捐献骨髓者加3分;
(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受表扬者加2分(须有经过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
(3)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区服务,获地省级及以上、市级、校级、院级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分别加3分、2分、1.5分、1分;
(4)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志愿服务项目评比中获奖,分别加5分、4分、3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完成人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完成人按分值的25%加分。
(5)在志愿服务项目评比中获奖按校、院级特等、一、二、三等、优胜奖分别计算为3分、4分、3分、2.5分、2分和3分、2分、1.5分、1分、0.5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作者按分值的25%加分。
(6)担任学校、学院研究生会等学生组织的成员满一年(或一届),考核合格加0.5分,不合格不加分。由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学生组织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等级,楼栋自律会成员需住楼辅导员及社区中心提供考核结果证明;
(7)担任学校、学院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社团、协会会长、副会长,校、院团委、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学生党支部支委,楼栋党支部支委等职务一年或一届,考核合格加2分;
(8)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班级班长、团支书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合格加3分;
(9)获省、市、校、院级“优秀共青团干(团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分别加5分、3分、2分、1.5分。
(10)同一项目在当学年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11)其他未尽奖励,经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按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2、1.5、1、0.5分。
第(6)、(7)、(8)项不得累加计分,同一项目在当学年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学生干部在各项活动中只作为组织者的,按担任学生干部情况记分。
说明:因不限ip开户即送84元体验金研究生会换届时间特殊,院研究生会干部按实际工作月份所占比例进行加分,且需等考核优良后方可申请学生工作奖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五、附加分(5分)。附加分主要测评学生因爱国奉献、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表彰或为学校取得重要荣誉的情况或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异的情况等,且应在以上各项测评中没有规定的。加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经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认定。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学生骨干5-7人组成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十一条 测评前要对参评学生进行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 测评学生参照本学院(研究院)制定的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测评工作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
第十三条 班主任组织学生骨干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核实、统计、处理,根据评议结果计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报学院(研究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四条 学院(研究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作为学生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作为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硕博连读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考核的直接运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若在测评中,出现该细则中未规定或未写明的事项,将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