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申报者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填好表格,在9月18日交至学院团委(E4-311),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华侨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2016〕55 号
关于评选2016年贤銮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优秀贫困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福建省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第二十九届(2016年)奖学、助学实施细则》和《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拟于9月下旬评选2016年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遵照《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活动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方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必须从各学院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中产生。申请者的学习成绩认定为入学以来的平均学习绩点。
3.名额及比例分配。今年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奖励额度为1000元/人,名额50个。各学院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见附件2)。
4.申请者应先填写《华侨大学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3),并提供入学以来的成绩证明(加盖学院公章)、有关家庭经济收入的证明,经班主任推荐,学院评审后送交学生处,学生处组织推评候选人,进行全校公示后将公示结果向贤銮福利基金会推荐。
5.请于9月20日前将推荐的优秀贫困学生填写的《华侨大学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送学生处教育科。
附件:(点击下载表格及文件)
附件1: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doc
2. 推荐名额控制数
附件3: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审批表.doc
学生处
2016年9月14日
推荐名额控制数
|
学院
|
名额数
|
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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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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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经融学院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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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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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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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
|
1
|
体育学院
|
1
|
文学院
|
1
|
华文学院
|
1
|
外国语学院
|
2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1
|
数学科学学院
|
1
|
统计学院
|
1
|
机电及自动化学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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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2
|
土木工程学院
|
3
|
化工学院
|
2
|
建筑学院
|
2
|
工学院
|
2
|
生物医学学院
|
1
|
工商管理学院
|
4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2
|
旅游学院
|
2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1
|
美术学院
|
2
|
厦航学院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