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1年“厦门市慈善总会、厦门航空慈善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厦门市慈善总会、厦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助我校贫困大学生的意见,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勤奋学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者。
2、家庭有突发灾祸, 或家中无劳力、经济来源困难者。
3、厦门校区2011-2012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及2011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资助名额及资助标准:
厦门市慈善总会、厦门航空慈善助学金将资助我校100名贫困生,一次性资助金额1000-1500元(具体金额待确定),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定要求:
1、申请者应详细填写《厦门市慈善总会、厦门航空慈善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并写一封给捐助单位(厦门航空、厦门慈善总会)的800字左右感谢信。对于2011级新生,需要同时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家庭及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学院要在对学生经济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资助对象。各学院应重点关注最近因自然灾害或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故而造成经济突发困难的学生。
3、各学院请于10月14日18:00前将申请表、感谢信等材料汇总,填写《华侨大学受助学生家庭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厦门校区学生处学生科,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mzz@hqu.edu.cn。
4、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获得该项慈善资助金的学生原有的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进行调整。
5、申请者申请材料汇总后由学校报送至厦门市慈善总会,待批准后公布确定名单,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厦门慈善总会慈善资助金名额.xls
附件2:厦门市慈善总会、厦门航空慈善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华侨大学受助学生家庭情况汇总表.xls
学 生 处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