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优秀贫困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福建省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第二十七届(2015年)奖学、助学实施细则》和《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评选2015年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遵照《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活动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方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必须从各学院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中产生。申请者的学习成绩认定为入学以来的平均学习绩点。
3.名额及比例分配。今年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奖励额度为1000元/人,不限ip开户即送84元体验金名额2个。
4.申请者应先填写《华侨大学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审批表》(附件2)(班主任推荐签字),并提供入学以来的成绩证明(加盖学院公章)、有关家庭经济收入的证明。
5.请于9月17日(周四)12:00前将《华侨大学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及相关材料送到学院办公室E4-311(杨老师)。《审批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46875293@qq.com。
附件:1.《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
2.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电子版在班长支书QQ群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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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5日
附件1
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
(2009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贫困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贤銮福利基金会的有关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贤銮福利基金会设立“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每年评定一次,名额由贤銮福利基金会分配,每人奖金1000元。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月生活费用在当地人均生活水平以下。
(三)必须做到: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忱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认真搞好个人、宿舍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
(四)入学以来的平均绩点在班级名列前五名,本学年内学习成绩无不及格记录,社区表现良好,社区表现分不低于100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
(五)没有违纪受处分的情况;
(六)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和受灾地区的困难学生,丰泽区、鲤城区、洛江区的困难学生以及遭受重大意外事故或疾病的学生可给予优先考虑。
第四条 奖学金的申请与评选办法:
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审,申请者应在每年9月下旬前填写《华侨大学贤銮奖学金申请表》,附带有关家庭经济收入的证明,经班主任推荐,学院审核后送学生处进行全校公示,公示结果送贤銮福利基金会进行表彰并发放奖学金。
第五条 本细则的修改权归贤銮福利基金会和华侨大学学生处。
第六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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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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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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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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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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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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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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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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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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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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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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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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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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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申 请
(包括入学来思想品德、业务学习、体育锻炼、参加公益活动表现等,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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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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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以来平均学习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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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排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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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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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排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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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质健康标准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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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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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秘书审核签名(盖章): 辅导员审核签名(盖章):
(请附盖有学院公章的绩点排名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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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表现分是否符合评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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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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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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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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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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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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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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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二份,采用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