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学年本科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拟评名单的公示
各非毕业生本科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过个人自主申请、班级评议小组初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审,现将2022-2023学年本科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名单公示如附件。
2022-2023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拟评情况.xlsx
公示期为2022年6月16日-6月18日。如有疑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反馈。
电话:0592-6162229。
邮箱:clxytw@hqu.edu.cn
请获评阳光成长计划的同学于6月17日中午12点前登录学校主页—信息门户—办事大厅—“阳光计划”系统进行网络申请,若学院拟评金额有调整的,请及时与年级辅导员联系退回;并请各班阳光生将材料学院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承诺书(附件8)于6月17日中午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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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