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18-2019学年研究生老生
“阳光成长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研究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资助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境内非毕业班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的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各学院研究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的总数应控制在境内研究生非毕业班人数的25%以内,国家助学贷款人数最高不得超出境内研究生非毕业班人数的10%。(附件3)
四、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审核(6月19日至6月25日)
1.学生自主申请:本学年已在“阳光成长计划”中的学生仅须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附件6),新申请加入的学生须填写《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附件4)一份,同时提供《高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1)。
2.学院审核:各学院对本学院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二阶段:材料报送及学校审批(6月26日至6月29日)
1.各学院填写研究生《2018-2019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附件5)、《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续贷)》以上两份表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各类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ygb@hqu.edu.cn。老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新贷材料于下一学年初同新生新贷材料一同报送。
2.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汇总后,进行审批、公示结果,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
第三阶段:资助落实(7月上旬)
贷款审批及发放:7月上旬,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中国银行分别审批贷款材料。审批通过后,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名单报送中国银行,预计8月份贷款款项到账。
五、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8-2019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3.“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将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助学金、困难补助资格认定条件。
4.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系列表格及要求
2.高校家庭及经济情况调查表
3.2018-2019学年研究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各学
院分配名额
4.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
5.2018-2019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
6.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
规划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