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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福建省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5-07-20  点击:[]

华侨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201543

关于组织参加福建省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促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和教育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福建省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闽教学〔2015〕14号),现决定组织学生参加福建省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请各学院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福建省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闽教学〔2015〕14号)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在7月31日之前组织动员在校生和毕业生踊跃报名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学校初赛组织工作。9月初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参赛的创新创业团队进行初评,遴选部分项目推荐参加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省级复赛。

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众账号)。请各学院将参赛汇总表于7月31日之前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312,厦门校区3楼教务大厅),联系人:邓娟,联系电话0592-6161178。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福建省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教务处

2015年7月13日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学〔2015〕14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福建省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激发我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和教育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6月至9月举办福建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 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一)大赛目的

1.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2.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3.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二)大赛任务

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一)本次大赛由教育厅主办,福州大学承办。

(二)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教育厅厅长黄红武担任主任,有关高校、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三)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四) 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校初赛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二)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五、参赛对象

(一)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1.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2.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 5年5月1目前已注册。

(二)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

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参赛团队初赛参加团队负责人所在学校或毕业学校组织的初赛。

六、比赛方式及赛程安排

各参赛团队进行报名,由各高校组织校级初赛、我厅组织省级复赛,遴选获奖项目推荐参加全国决赛。

(一)参赛报名

1.各校的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众账号)。

2.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8日至7月31日。

(二)高校初赛

1.各高校对本校报名的项目组织初赛,遴选参加省级复赛的项目。

2.每所本科院校可推荐2-3个创意组项目或实践组项目参加省级复赛。

3.每所高职(专科)院校可推荐1-2个项目(可以是创意组,也可以是实践组)参加省级复赛。

4.各校组织初赛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至9月10日。

(三)省级复赛

1.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各校选送的约100多个参赛项目进行第一轮网上评审,择优选拔30个项目进行第二轮现场复赛,决出金、银奖,并确定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项目。

2.复赛时间为2015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比赛内容

(一)项目计划书评审

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实践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二)项目展示及答辩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三)投资人面谈

参赛团队与数位风险投资人进行逐一面谈,并结合自身创业项目制定合理可行的风险投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与投资人商议,确定投资意向。评委会通过各参赛团队风险投资方案展示、答辩表现、获得投资意向数量等几个要素进行评分。

(四)项目互换互评

参赛团队提前进行抽签两两分组,预先拿到对方项目计划书进行准备。比赛现场各团队对对方团队创业项目进行评析,客观评估对方项目优劣势并提出改进建议。评析过程中可向对方提问,对方一次性作答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如未提问,对方不可主动发言。

八、复赛评审规则

(一)第一轮评审

1.参赛材料为项目计划书及一分钟展示视频。实践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

2.参赛材料具体为:

(1)书面材料:项目计划书一份(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附后),使用 A4 纸双面打印装订。

(2)电子版:包括一分钟展示视频及项目计划书电子版。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 1G。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 PDF 文件,大小不超过 30Mb。

3.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各校推荐的参赛团队的项目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及其他佐证材料进行评审。

4.第一轮评审遴选出实践组20个团队、创意组10 个团队晋级下一轮比赛。

(二)第二轮现场复赛

参赛团队进行投资人面谈(5分钟)、现场创业项目展示(5分钟)并回答评委提问(5分钟)、项目互换互评(10分钟)三个环节的竞赛,遴选出金奖、银奖和铜奖。

九、大赛奖励

(一)大赛设金奖5个、银奖10个、铜奖15个,奖励获奖项目。

(二)大赛根据高校初赛组织情况和复赛获奖情况,设置5个优秀组织奖。

十、注意事项

(一)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在放假之前组织动员在校生和毕业生踊跃报名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学校初赛组织工作。

(二)大赛是推动创新创业的重要抓手,各高校要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三)大赛有关事宜,可与省教育厅学生处、福州大学联系。

1.大赛工作QQ群为:273246748,请各高校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2.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厅学生处:林予佳

联系电话:0591—87091302, 87844868(传真)

  电子邮箱:xsc@fjedu.gov.cn  

  福州大学学生处:齐朝阳

  联系电话:0591-22866523,22866856(传真)

  电子邮箱:376400745@qq.com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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