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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教室管理条例及教室文明守则

2010-12-03  点击:[]

华侨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201059

 


 华侨大学教室管理条例

   教室是实施课堂教学的主要场所,也是校园文明窗口,为了进一步规范、合理、高效地使用教室资源,提高教学服务质量,减少能源损耗,根据《教室管理条例》(华大教字〔1997〕023号)和《关于加强教室文明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针对当前学校教室管理的现状,对教室管理条例修订如下:

   一、教室分类

  (一)公共教室:指用于各类学生专门上课的普通教室和多媒体教室。

  (二)制图教室:指用于《制图》课程上课、辅导、《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的教室。

  (三)专业教室:指用于特定专业由学院(处)负责管理的教室(如琴房、舞蹈教室、设计(美术)教室、机房及语音教室等)。

   二、管理职责

  (一)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按照教学计划与要求,调度、安排与分配各类教室,根据各专业发展变化情况,提出教室增加(或调整)及新增配套设施规划。

  (二)后勤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教室日常管理,包括教室开关门、卫生保洁与整理、教室无线话筒使用管理、非多媒体教室扩音系统管理、基础教学设施的维护、清点及缺损的补充,提供粉笔和板擦、教师休息室管理和服务等。

  (三)信息处负责多媒体教室、计算机CAD实验室、计算机基础实验室、英语自主学习中心及语言实验室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和保养等工作,并负责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实验室、自主学习中心及语言实验室使用过程中软硬件的技术服务;负责两校区远程教学、精品课程录播。

  (四)学院负责本院自管专业教室的日常管理,包括教室开关门、卫生保洁、基础教学设施的保管与维护等。

   三、教室日常管理

  (一)使用规则:教室由教务处、研究生处统一调配。教师上课严格按课表规定的教室进行,调课和临时使用教室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调课或教室借用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或挪作他用。教室白天保证上课使用,晚自习则按指定教室进行。

  (二)公共教室:

   1.物业管理部门根据教务处、研究生处提供的学期课表、调课通知、临时教学活动及学生自修的需要,按规定的时间做好教室开关工作。

   2.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进行教室内相关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补充。定期检查教室门窗、黑板、桌椅、供电与照明、空调、窗帘等设施是否完好,粉笔、板擦是否齐全,并及时向负责维修的部门报修,确保教学设施正常使用。

   3.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教室的卫生保洁工作,保证活动桌椅摆放整齐有序;教室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空调、风扇、门窗、电灯及其他用电设备的电源。

   4.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同时,物业管理部门应做好晚自习教室集中管理,根据学生自习人数有计划地分区、分层开放教室。

  (三)制图教室

   1.明确制图教室课桌椅配置(采取统一编号),定期进行清点及时维护和补充。保证课桌椅应摆放整齐有序,不得擅自随意搬动或搬离制图教室。

   2.严格按照上课时间开关教室。需延长教室使用时间的,应由任课教师向教务处及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延长使用教室”相关手续(原则上教室延长时限不超过当天晚上10点)。

   3.《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其他课程教学需要使用制图教室,由任课教师负责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教室申请手续。教室借用期间,任课教师有责任引导和督促班级学生做好借用教室公共财产维护及教室保洁工作。教室使用结束后,应清空教室内所有遗留物,恢复原状,并与物业管理员办理退还手续。

   4.物业管理部门除负责做好每天至少一次的日常保洁外,每周至少应安排1-2次专项清洁整理工作(包括擦桌椅及拖地板等),确保教室干净整洁。

   (四)专业教室

   1.专业教室由所属院(处)负责日常管理,明确教室管理责任人,教室钥匙应交由专人管理(不允许交由学生保管和私自配制教室钥匙),负责做好所属教室日常管理及卫生。

   2.专业教室内的教学设施由学院负责管理,每学期放假前将需维修课桌椅数量和放置的地点报送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维修,对于损坏或丢失的桌椅则由学院自行负责增补。

   3.学院不得擅自改动专业教室内部布局,注意用电安全,严格遵守防火、防水、防电等有关安全制度。

   四、教室借用

   教室的使用原则上只面向教学活动和学生学习,优先保证教学活动的需要。在教室资源有空余的情况下,校内各职能部门、学院、班级、学生社团等开展的活动,可申请借用教室。校内举办的各类讲座需经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借用教室,教室内不得开展非教学活动,更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不允许任何个人使用社团、学院等名义借用教室举办各类带收费性质的讲座或培训,一旦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教室借用程序: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相关的制图(学生活动)“教室借用申请表”,并提交教务处(教务科);

   2.教务处(教务科)负责“教室借用申请表”的审批及指定所借教室;

   3.信息处负责所借教室内多媒体设施使用的审批及开放使用权限;

   4.除借用厦门校区公共教室之外,其余所有借用教室在获批后,申请人应将“教室借用申请表”交给相关教学楼的教室管理员。

   5. 制图(学生活动)“教室借用申请表”可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或到办公地点领取。

   五、教室文明检查制度

   为了给师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整洁的教室环境,充分发挥学院引导、任课教师督促及学生自我管理的作用,促进校园文明教室建设。由校文明办、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部门组成联合小组将不定期开展对校园教室文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公布,并做为先进班级评选的依据。

附件:教室文明守则

 

 

                               教务处

                               研究生处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教室文明守则

    (一)教室文明:进入教室须衣冠整洁、举止得体,不得穿背心、拖鞋;不乱扔果皮纸屑、污物,不许抽烟、不随地吐痰,不能把杂物放在抽屉里,不得将食品等带入教室;上课时不得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器,不准在教室内嬉闹、大声喧哗以及进行其它影响教学的活动。

    (二)教室整洁:不准在墙上、桌椅上、黑板上随意钉钉、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不准污损墙壁,不准摔、蹬、踢门;制图桌椅按统一编号排列整齐,不准随意将教室内配置的桌椅及设备搬出教室;不准拆换门锁及私自配教室钥匙,随意拉电线和网络线,违者则按其情节给予相应校纪处理。

    (三)公共道德:爱护教室内各项设施、设备,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长期占用教室座位或擅自给制图桌抽屉加锁。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离开教室、并带走个人物品;上课(或自习)结束,最后离开教室者应关好教室门窗及关闭电灯、电扇、空调等用电设备的电源开关。

    (四)使用原则:学院、社团、班级活动借用教室不允许作娱乐使用。特殊情况需用时,应征得教务处及物业管理部门同意,使用后应恢复原状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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